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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09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6-08
文号: 灌政办发〔2015〕4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灌南县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7日灌南县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 施 细 则为进一步完善价格…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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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7

灌南县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精神及市价格调控工作的要求,确保实现2015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与任务

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不高于省控标准(3%左右)。我县价格调控目标和任务是,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一)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二)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三)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任务主要有:

1.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机制。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调控合力。坚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积极扶持平价商店等调控载体建设。严格落实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

2.全面保障重要商品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强化重要商品储备和市场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3.努力提升平价商店功能。推进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退出和递补机制,切实提高运营质量,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应。大力开展平价商店示范店建设,提升示范效应,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对平价商店建设进行政策扶持,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4.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及时预警预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指标分析。开展重要价格政策效应监测和评估,有效把握价格动向。

5.强化各类价费行为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6.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巩固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和媒体的互通互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导向,同时也为市民生活消费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县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一)努力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总产量64万吨以上。新建稻麦万亩示范片26个,建成50万亩吨粮田。以设施农业集中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省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建成万亩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1个,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6万亩,蔬菜面积稳定在20万亩启动万头生猪、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带动全县新增规模化养殖场800家以上,建成5000亩省级渔业园区。(县农委、县海渔局)

(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积极参加省内外粮食产销对口衔接活动,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协调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稳定市场供给。落实粮油储备计划,完善粮油储备体系,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供应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局)

(三)促进平价商店提效升级。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民惠民、应急调控作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推行平价商店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政策。建立完善平价商店手机采报价、微信交流发布系统,健全平价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化平台,开展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四)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

(五)健全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重点在推动平价商店和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困难群体补助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升基金调控实效。(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六)深化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扩大公示发布范围,加强涉及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的公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有效稳定市场价格预期。(县物价局)

(七)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确定政府调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加强价格舆情监测管理,及时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提升价格监测信息化水平。做好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探索构建重要农副产品田头收购价格、批发价格监测体系,提升价格监测的灵敏度和反应力。(县物价局、县农委)

(八)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

(九)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加大房屋租赁价格监管力度。全年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努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

(十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工资稳步增长。按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

(十三)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国家、省、市各项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

(十五)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县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县督查办、县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日常组织衔接等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控工作在助推生产、保障供应、增强流通、促进消费、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责任体系,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每月上报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上报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每季度上报综合性分析材料1篇。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努力争取对我县价格调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分析问题,改进提高。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